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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润金融聘用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杰通律师事务所有着一支富于开拓进取精神的律师队伍,部分律师曾有在公检法、国家工商局、专利局、海关、经贸委工作经历,既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总部座落于全国著名的中国政法大学院内,中国政法大学众多法律专家教授和法学科研部门为杰通律师事务所提供了取之不尽的法学理论源泉。
关于安润金融提供居间服务的法律基础及互联网个人借贷合同的合法性,请参阅下文: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双方约定。
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安润金融为借出人和借入人的借贷活动提供信息匹配、合同签订等有关服务,帮助双方达成交易,符合法律规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调查结果均达到了能被任意金融机构直接用于风险定级的程度。
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调查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法律规定,客户通过安润金融平台签订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2013年9月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5.6%,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6%,一年至三年(含三年)6.15%。借款人通过安润金融申请六个月以内借款,出借人最高可以获得出借收益为22.4%;同理,借款人通过安润金融申请一年以内借款,出借人最高可以获得出借收益为24%。相关数据根据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随时调整。
通过安润金融平台出借收益在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范围以内,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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